為積極穩妥推進改革,《意見》對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五方面要求。
一是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及規范保障。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辦法。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服務績效雙控制。出臺并落實醫療衛生行業診療標準,逐步開展臨床路徑管理。
二是加強醫保基金監督檢查能力保障。加強基金監督檢查能力建設,建立健全基金監管執法體系。理順醫保行政監管與經辦協議管理的關系。建立健全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,定期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經辦機構內控風險進行評估。
三是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懲處力度。綜合運用司法、行政、協議等手段,嚴懲重罰欺詐騙保的單位和個人。對欺詐騙保情節嚴重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個人,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,實施聯合懲戒。
四是統籌推進相關醫療保障制度改革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,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。強化統籌地區監管職責,優化基金監管工作基礎。
五是協同推進醫藥服務體系改革。規范診療行為,規范推廣適宜醫療技術。不斷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。加強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,深入開展藥品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虛高專項治理。